感谢宁波xx公司与我公司签订麦德龙验厂协议
  热烈祝贺xx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通过 C-TPAT验厂
  祝贺我司成立独立质量部门
  祝贺宁波XX电器与我司签订C-TPAT培训协议
  祝贺三门XX工厂顺利通过C-TPAT审核
  台州xx工厂与我公司签订C-TPAT反恐咨询协议
  祝贺嵊州XX服饰有限公司通过CSCC验厂
  祝贺XX服饰有限公司顺利通过SGS验厂
  祝贺天津**制衣与我公司签订macys培训协议
  祝贺台州xx工艺品厂通过屈成氏验厂
  热烈祝贺河南xx制衣厂通过Tesco验厂
  祝贺湖州XX制衣与我们签订培训协议
  祝贺XX贸易公司与我公司签订LOREA培训协议
  热烈祝贺南通XX服饰公司通过WALMART验厂
  祝贺XX装饰公司通过ecco审核
SA8000 WRAP
ICTI BSCI
ETI C-TPAT
EICC CSC9000T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验厂同盟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不得因高温停工扣工资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07日  作者:admin   点击数:     
  

   新华网天津7月4日专电(记者邹兰)暑期来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如中暑也算工伤,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在气温超过35℃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而且,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此外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高温环境下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从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提高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2007年以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2225元标准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为(月标准)67元,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信息来源:互联网     [ 返回上一页 ]      [ 关闭窗口 ]
华硕昨起加薪揽才 员工薪水可能上调三成
没有了
its1tuvdnvCSCCSGSHKQAABV
网站首页  ‖验厂考勤软件  ‖产品国际认证  ‖关于我们  ‖COC验厂咨询  ‖体系认证培训  ‖社会责任报告  ‖机构介绍  ‖验厂知识堂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上海斟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pyright 2007-2008 技术支持:春秋网络 沪ICP备08008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