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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工资工时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06日  作者:admin   点击数:     
  

薪酬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保证它所给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公司应该保证不会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并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的列明工资福利的构成;公司还应该保证工资福利完全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而且薪酬给付的形式,无论是现金或支票,都必须合乎方便工人的原则。

      公司不可采用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见习期学徒工制度办法,来逃避劳动法和社会安全法规中明定的公司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二、理解要点

标准规定工人在标准工作周的工资至少应达到当地法定的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能满足工人的基本需要。注意,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去掉了“总(Always)”字,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对“满足基本需要”的要求。中国劳动法规也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以现金或非现金支付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由县纪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标准要求公司支付的标准工作周的工资总能满足工人的基本需要,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决定工资能否满足工人的基本需要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没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直接采用。公司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考虑工人的家庭结构和经济状况,建立一项制度来持续跟踪并作出评估。应该注意,在许多国家,当地最低工资往往不能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因此可能出现公司支付的工资满足了法规的要求,但违反了SA8000标准的情况。

公司应根据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向工人提供工资清单,列明工资组成。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公司应定期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工人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不得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公司还应该妥善保存工人的工资资料至少两年。

标准规定公司不得以扣减工资的方法惩罚工人,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工人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如社会保险、有薪年假和产假,等等。公司不得采用虚假的学徒计划或试用期计划而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支付工资。

在消费品行业,如玩具厂、服装厂和鞋厂等,工厂普遍采用计件工资制,工人工资由合格品的产量乘以每道工序的单价计算得到。必须明确,计件工资只是计时工资的一种变化形式,计件工资也必须满足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的规定。

工作时间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该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可经常要求员工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并且员工在每个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每个员工每周加班不得超过12个小时。

      除非符合7.3条见下款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

      若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议公司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7.1 条有关规定。

二、理解要点

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与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稍有不同,公司必须采用最严格的规定。中国劳动法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标准和中国劳动法规都规定,安排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人同意,不得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应该指出的是,即使工人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而自愿加班加点,公司也不得据此违反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在中国沿海地区,大部分工人来自四川、重庆、河南、湖南和江西等省,工人们为了尽快赚钱支持家庭,往往愿意加班加点。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工厂为了赶货,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强迫工人尽可能多地加班加点。比较普遍的情况是,超时加班加点的工厂往往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工厂可能更愿意招用更多的工人。

标准要求,加班加点应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中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天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

关于特殊和短期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劳动法,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或者机器设备抢修等情况,并不包括所谓季节性的旺季、订单较多的情况。

修订后的2001版标准对工作时间部分作了较大的改动,主要引进了集体谈判机制,允许劳资双方经过谈判,在短期内就工作时间作出适当的调整。标准对工人组织的要求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要求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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